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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尝试从人权的角度来看性交易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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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尝试从人权的角度来看性交易合法化

看了网上那么多观点,
今天我尝试从人权的角度来看性交易合法化,

一.讨论人性和人的权利,回归常识才能把问题看得清楚。

1.人是复杂的,多元化的,
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和道德是开放型的,利导型的,
必然有利于个人的长远发展,也能有效化解社会问题,相对来说社会文明程度必然较高。

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和道德是封闭型的,控制型的,
必然阻碍个人的长远发展,那么将陷入社会矛盾永远解决不完的怪圈,因为解决了问题没有化解矛盾,又会形成新的问题

2.人是有权利的,而且是必须受到保护的,
一个文明程度高国家的法律和道德应当是保护弱者的,
不会因为任何原因而伤害个人的,包括为了集体也不能伤害个人,哪怕是为了国家也不得伤害个人。
一个文明程度高国家的法律和道德应当是争取个人自由的,是允许个人空间的,是保障个人权利的,
那么就是人的发展受到了保护,众多个人的发展必然是一个国家的强盛。


二.以正常眼光看待性

1.对于性行为的看法,
性行为分为两种目的,一种是身体的愉悦,一种是情感的升华,
为了爱情而发生性行为当然最好了,然而现实生活中爱情出现的机会的却少之又少,
这决定了大部分人在大部分时候是为了身体的愉悦而发生性行为,
总不能说没有感情就禁止性行为吧,这是现实。

性行为应该看作是人的正常需要和行为,人的本性和基因决定了这一点,没有道德可言。

2.关于性交易,
既然性本身并不可耻,
或许性行为不道德的原因,可能是因为里面掺杂了权力,暴力和金钱。
暴力除外,有权色交易,有钱色交易

如果按照人类基本原则,公平与自由,
暴力和权力换来的色显然不符合公平与自由,

钱色交易不能说符合公平与自由,是接近的公平与自由。


三.关于性交易合法化

1.基于人性需求和人的自由,禁止性交易是不恰当的,也是不应该的。

人性需求是事实,我们不能回避的,我们必须想办法解决,而不是简单地禁止,这样等于是回避。
为了禁止性交易,而伤害人的自由是得不偿失的,会造成整个社会的灾难。

2.性行为应当以感情为基础,如果不能,至少要以女性自愿为基础,
所以因为男性有性的需求则不能成为色情合法化的理由。
色情的合法化应该以保障女性自由,女性利益为基础来进行合法化。

3.不能简单地理解合法化,合法化不是直接等于允许,因为我们不是只有两种选择,是或者否。
在这里既不能禁止性交易,也不提倡性交易,
合法化的目的应该是保障性交易过程女性是自由自愿的,像普通人一样政府要保障其人身安全,
再就是保障性交易过程中其本人是最大的经济获得者,
避免他人强迫和利用,能够使其本人尽快地经济上独立,从而脱离性交易


四.某些误区,
1.色情合法化并不等于允许淫秽,只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手段,简单地禁止只会令社会矛盾加深
呵呵,既然存在就得面对,解决问题并不是为了提倡这个,相反解决问题的同时,要减少这个对社会的影响


2.减少性交易,只能从提高女性地位,增加女性拥有资源的配给,社会福利的完善入手。
毕竟女人在已经有独立能力的情况下,再为了金钱和权力而进行性交易的女性是少数,
简单地道德批判没有解决问题,也不能解决问题。

3.女权组织的认识误区,允许性交易并不是污辱女性。
要想提高女性地位,必须让女性有独立自主的能力,其中经济支持是保障自由的重要一环。

4.社会道德的误区,现在人反对色情的理由很奇怪,动不动就说你的老婆偷人,你的女儿淫秽什么的,
为什么女人自己的行为不是令女人自己丢脸,反而是令男人丢脸了呢?
这明显说明社会上把女人当成了男人的附属品,
也就是说不能让女人的性行为以男人的标准来衡量,不能男人说了算。

5.女人的身体是自己的,自己有权自由地处置的身体。
当然了,在公共场所裸露,或者公开隐私,
这要分开来看,脱或者拍是你的自由,但是公开和传播就是影响到公共领域了。

6.色情经营应该避免他人强迫卖淫和利用赚钱,
有人担心会不会影响社会道德,
(1).色情场所必须选址合适,应当远离学校,居民区,也许工业区最好。
(2).从业人员必须匿名登记,确保不出现强迫卖淫,也确保定期做身体健康检查。
(3).如果是规模经营,则由妓女们进行大众持股经营,聘请职业经理人,
任何管理人员的收入不得超过妓女平均收入的两倍。
如果是个人经营,则必须在民居内或者租房内,
(4).经营场所必须配备医疗机构,定期做检查

7.我们必须提到一个常识,
男人女人都是人,
所以男人在社会拥有的权利,女人都应该有,
否则女人就不是人,就是非人
因此无论男人女人的个人自由,个人空间,个人权利必须得到国家权力的保护。









针对回复者的疑问,
我想说明几点:

一,人权的基本理念就是对生命的尊重,对生命意义的尊重,当然后者要高于前者。
如果社会依照这个理念出发,那么人的自由,隐私和政治权利,都应该受到尊重,

二,每个人的政治权利得到保障,就会形成欧美那样的体制,
每个人透过议会和议员表达自己的政治观点,申诉自己的政治权利,
就会很少出现中国目前现在的官商勾结的情况,
也不可能官员,富豪和骗子们可能每人拥有数以百计的性伴侣,

三,性交易合法化公开化,并不等于将个人信息和个人隐私公布出来,
合法化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提倡色情,只是为了保护妇女和未成年人,
使社会秩序更加合理。

四,合法的婚姻关系是社会组成的一部分,
既然组成家庭,那么必然双方都有各自的权利,都有为了对方而需要进行的义务,
那么其中一方的自由与义务相冲突时,可以参考婚姻法,
像台湾地区,妻子出去卖,必须征得丈夫的同意。
否则就是违反法律了。

五,自由是天赋人权,每个人的人权都同等重要,
因此不去伤害别人的权利,是做人的基本原则。
那么国家的职责就是保障每一个人的权利不受侵害,

六,只有自由才能充分展现个人的个性,而个性又是创造的源泉,
一个俱有创造性的民族才有美好的未来

七,妓女是客观存在的事实,现在无论公开化和不公开化,合法化还是不合法化,
这都不是创造更多妓女出来的原因,

创造更多妓女出来的原因是,社会财富分配不公,社会福利保障不到位,底层民众就业和发展的机会在减少,
权贵官员和富翁,炫富形成不良示范,他们的嚣张气焰又在对底层民众的人格进行无情践踏,

综上所述,性交易合法化只是对黑暗角落进行清理,保障和保护人的权利,
真正解决妓女问题,恐怕还得从社会财富分配,和创造更多让底层民众翻身的就业与发展的机会。 

[ 本帖最后由 hap5201314 于 2010-8-18 01:0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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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说话是这样说,但是GCD是明令禁止色情业的。现在如果开放的话那不是自煽耳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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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早也这样认为啊,既然明知道禁不了,为什么不合法化呢?这总比让那些小姐和寻花之人在暗地中偷偷的做要好点吧?少了许多敲诈与被骗等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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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说是中国,就是美国也要打击卖淫嫖娼的。所以光从人性的角度去处理问题,可能不完全正确。我们不能说人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比如男人希望一夫多妻,像古代一样,尊重人性吧,而且还有生物学的依据,但制度允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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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了一下,应该是从人权的角度来思考,

我文章里也说了,合法化并不是为了提倡色情,

本着同情弱者的心情,
让一些东西公开化透明,

反而减少一些黑社会性质的隐藏性的社会危害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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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读!如拨云见日!楼主的观点很犀利,很有深度,确实应该合法化,有的人就是自愿的!所以国家不能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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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一点,不管是女人也好,还是男人也罢,依靠出卖自己的身体来赚钱,在我看来,这应该是很正常的一个行为,因为每个人都对自己的身体拥有完全的权利,没有谁可以剥夺的,出卖自己的智力和出卖自己的体力,跟出卖自己的身体,在我看来,本质来说并没有半点区别,只不过是人类的道德上认为,出卖身体与我们平常所认为的道德是不附的

但又请问,为什么会有这些道德呢,我觉得所谓之美德,更多的时候我们指的是那些违反人类天性而做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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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谈的看似有些道理,但应该考虑到:维护一个人(一些人)的人权同时,不要伤害另一个(或另一些)人的利益。
那么我们可以设想,一个已婚的女子如果和其他男人进行性交易,她本身是自愿的,我们尊重她的人权,那么他的丈夫的人权谁来尊重?
我们再假设一个未婚的女子和其他一些男人进行性交易,那么我请问,这样的女子将来嫁给你你会不会接受?除了欺骗,她恐怕嫁不出去。我们保障她的权益,谁来保障她未来丈夫的权益。
性,和感情一样,本是自私到极端的东西,楼主偏要把它公开化。不要说有着几千年文明的人类,就是动物种群每时每刻都在为性而拼争。倘若真的按楼主的意思去办,结果无非两种可能:一种是社会上的男人无时无刻不在为性争夺而流血,另一种就是官员,富豪和骗子们可能每人拥有数以百计的性伴侣,踏踏实实的社会底层贫民们终老一生都是处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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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八楼的疑问,
我想说明几点:
一,人权的基本理念就是对生命的尊重,对生命意义的尊重,当然后者要高于前者。
如果社会依照这个理念出发,那么人的自由,隐私和政治权利,都应该受到尊重,

二,每个人的政治权利得到保障,就会形成欧美那样的体制,
每个人透过议会和议员表达自己的政治观点,申诉自己的政治权利,
就会很少出现中国目前现在的官商勾结的情况,
也不可能官员,富豪和骗子们可能每人拥有数以百计的性伴侣,

三,性交易合法化公开化,并不等于将个人信息和个人隐私公布出来,
合法化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提倡色情,只是为了保护妇女和未成年人,
使社会秩序更加合理。

四,合法的婚姻关系是社会组成的一部分,
既然组成家庭,那么必然双方都有各自的权利,都有为了对方而需要进行的义务,
那么其中一方的自由与义务相冲突时,可以参考婚姻法,
像台湾地区,妻子出去卖,必须征得丈夫的同意。
否则就是违反法律了。

五,自由是天赋人权,每个人的人权都同等重要,
因此不去伤害别人的权利,是做人的基本原则。
那么国家的职责就是保障每一个人的权利不受侵害,

六,只有自由才能充分展现个人的个性,而个性又是创造的源泉,
一个俱有创造性的民族才有美好的未来

七,妓女是客观存在的事实,现在无论公开化和不公开化,合法化还是不合法化,
这都不是创造更多妓女出来的原因,

创造更多妓女出来的原因是,社会财富分配不公,社会福利保障不到位,底层民众就业和发展的机会在减少,
权贵官员和富翁,炫富形成不良示范,他们的嚣张气焰又在对底层民众的人格进行无情践踏,

综上所述,性交易合法化只是对黑暗角落进行清理,保障和保护人的权利,
真正解决妓女问题,恐怕还得从社会财富分配,和创造更多让底层民众翻身的就业与发展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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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声明下:楼主对人权还没理解透彻!“双重标准”真是可笑至极!

所谓人权其实是个金字塔的构造,从下到上包括权利的平等,机会的平等,人格的平等!

性交易合法化充其量只不过是达到了人权的最底层——权利的平等而已!

所以现在从全球的范围来看,性交易非法化是大势所趋,

虽然由于贫富的差距性交易不可避免,

但是起码我们要知道这种漠视人权的行为时不可取的!




“性权”应当是独立的人权,

可惜的是在男权制社会“双重标准”下,

无论性交易是否合法其实都是一样的,

女性在所谓的“自愿”(被迫的自愿)的前提下,

“人格减等”在所难免,

合法化不过就是男人的阴谋而已!

如果能够尊重卖淫者(更尊重的词语应该是性工作者)能像尊重我的偶像和伟人一样,

用一种“单一的标准”去反对对他们的歧视,

那么也许性交易才会得到真正的合法化吧???



另外,人特别是男人应当明白,

发泄性欲的途径原本就有许多,

自慰就是很好的一条。

作为一个宣扬人权的人,

一个真正的男子汉,

尊重性权起码要做到不去进行性交易;

换位思考一下,扪心自问——你愿意是被你交易的发泄的对象么!

人不是物品不是商品不是玩具,永远不是!


以下摘自《性政治》

真正的性解放不是现今被歪曲的那种随心所欲,朝三暮四,纯粹动物性的,不受任何约束的性解放;而是以身心健康为前提,“整合、健全”人格为基础,废除大男子主义思想和持有大男子主义思想的地位、角色和气质的传统社会化方式,建立一种宽容的允许性自由单一标准的,一种未被传统的性联姻带来的粗俗而有剥削性质的经济基础腐坏标准的性解放。

[ 本帖最后由 suofei1981 于 2010-8-18 11:2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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