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谈的看似有些道理,但应该考虑到:维护一个人(一些人)的人权同时,不要伤害另一个(或另一些)人的利益。
那么我们可以设想,一个已婚的女子如果和其他男人进行性交易,她本身是自愿的,我们尊重她的人权,那么他的丈夫的人权谁来尊重?
我们再假设一个未婚的女子和其他一些男人进行性交易,那么我请问,这样的女子将来嫁给你你会不会接受?除了欺骗,她恐怕嫁不出去。我们保障她的权益,谁来保障她未来丈夫的权益。
性,和感情一样,本是自私到极端的东西,楼主偏要把它公开化。不要说有着几千年文明的人类,就是动物种群每时每刻都在为性而拼争。倘若真的按楼主的意思去办,结果无非两种可能:一种是社会上的男人无时无刻不在为性争夺而流血,另一种就是官员,富豪和骗子们可能每人拥有数以百计的性伴侣,踏踏实实的社会底层贫民们终老一生都是处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