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和老师在5.12大地震中成为受伤害最大的群体之一,看着那么多的学校倒塌,那么多的师生罹难,心情十分悲痛。在地震的报道中,我看到温总理在学校要孩子们挺住的时候,我哭了;看到谭千秋老师爱人抓着他那已经僵硬的手的时候,我哭了,看到废墟下孩子的书包,课本,残缺的肢体的时候,我哭了;看到家长们抱着孩子的尸体撕心裂肺的时候,我哭了;……但这之后的网络和新闻的评论中,却没有看到在地震的背后,是否有些教育的主管部门,是否有学校的领导,该为这些惨痛的教训负上一定的法律责任,悲痛之余,我想起了自己是一个法律的学人,希望自己能靠法律制度的健全保护我们的孩子不再受到类似的伤害。
仔细研读了《义务教育法》,国家在法律制度上对学校的建设,选址要求,应急机制,校舍安全的检查,维修,改造都有着明确的规定,我们的地方父母官,我们的校长有没有遵守法律,为学生们撑起一片安全的天空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那么,在龙门山地震带上是否有学校不符合选址要求??如果地震后,北川中学没有被垮落的山石淹没,是不是还能救出更多的学生呢?
《义务教育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那么,我们灾区的学校有多少建立了安全应急机制,有多少地震带上的学校有防震演习,这可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事情啊!很可惜,我除了那个叶志平----安县桑枣中学校长的学校外,再也没有看到过这样的报道,这个最牛的校长,挽救了2000多师生的生命。而我们的地方政府,在如此人命关天的大事前,尽到了父母官的职责了吗?又有多少地方政府尽到了定期检查的职责?学生的生命不是靠像谭千秋这样的英雄能多涌现几个就能保障的。这需要社会、政府和学校去尽到自己应尽的职责和义务,给学生一个起码能保证安全的教室,教会学生们在大灾面前自救逃生的基本能力。我想强调的是严格遵守国家法律的规定,是每一个公务员应尽的起码职责!!这样我们能看到多少花一样年龄的少年不会在此次的地震中殒命黄泉!
更让我吃惊的是,地震前教育部在3月10号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做好2008年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教发〔2008〕8号],通知明确要求全面排查治理治理学校安全隐患,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党政一把手要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负总责。这其中在第5条,规定对各级各类学校的危房改造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舍是否位于可能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河水危害的位置并采取了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第7条要求对中小学安全教育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落实情况,组织学生开展紧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练情况,中小学校长、教师安全培训开展情况。第9条要求对学校应对自然灾害和次生灾害的防范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农村中小学以及受灾地区学校的防范工作。重点检查是否对自然灾害和次生灾害建立相应预案。特别要防范冰雪溶化后容易引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对建在山脚下、河边及泥石流频发地区的学校要密切关注其周边环境变化,防止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教育部将于5月份组织检查组,进行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这么好的一份通知,不知道震区的或者全国的学校的领导和主管部门有没有认真执行???!我想,如果认真执行了,那些倒塌后只见铁丝不见钢筋,只见黄沙不见水泥的校舍还会盛装学生么,地震还会死伤这么多的孩子么?!政府制定了好的政策,更需要忠于职守的“官儿”们执行,你们的职责大于天啊!!
我虽然没有在5.12大地震的震中,但这次地震也深深影响了我,在地动山摇的时候,自己也有过世界末日的感觉。最近这段时间思想了很多东西,一直在想他们为什么不忠于职守?为什么最近所谓的道德家们可以指着鼻子骂一个在地震中先“逃跑”的范老师,而这些所谓的道德家在对某些政府官员的违法行为却“集体失语”了。当我看到《义务教育法》关于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时候,似乎明白了,原来法律在制定的时候可能就成了摆设,在官员们即使不作为的时候,即使情节也相当严重的时候,也仅仅会落得个“行政处分”的下场,当然他官儿可以照当,照升,如果因为这些造成严重后果,构不构成玩忽职守罪可能还需要法学家们的讨论吧!制度的缺失造就了他们可以轻易逃避法律的制裁,但逃脱不了他们良心上自己的谴责!当然制度也应当在这次地震后有重大的修整,温总理说:是人民养育了你们!!那就是说政府应当理所应当的服务于人民。人命关天的头等大事,官员更不应马虎,那就应该加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加重官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违法成本,用法律和制度给他们戴上紧箍咒,这应该是一个他们时时刻刻想着的天大问题啊!
附录:
1、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252050
2、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校舍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195447
3、关于印发《国家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学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攻坚办[2006]6号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179144
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167729
5、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
http://www.jyb.com.cn/xwzx/jcjy/xyaq/t20070301_67078.htm
6、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http://www.gov.cn/flfg/2006-06/30/content_32330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