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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老师带14岁女生开房 警方称若自愿不算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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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这个教师是不是有什么秘密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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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警察是不是应该先处理了?我觉得有时执法的比那些罚罪的还可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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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大哥,14岁未成年啊,你懂不懂发啊。这么当的警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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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不管是出于自愿,都是强奸,这位民警也是不懂啊,或者就是偏袒,说出这样的话来,也就是骗骗那些不懂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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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逗比思想我是无语了   警察应该被判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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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这个社会早已畸形,14岁小孩不懂事,大人也不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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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兽不如的老师,还有孩子的家长也是有问题的,没有教育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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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社会越来越开放,这种事情都屡见不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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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自己翻看刑法的规定,与未满14周岁的女性发生性关系,不管是否自愿,均构成强奸罪,但是此文中的女性已经满了14周岁了,所以她只要是自愿,男老师当然不涉及刑事犯罪了。
引用:
原帖由 8876356 于 2013-7-12 21:12 发表
和未成年发生性器官接触就是按强奸算   这是什么警察啊   还有什么带套不算强奸的   官子下面一张口    说什么他们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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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警察该杀,为什么会有这种人混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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