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angj0925 发表于 2009-8-5 21:13 只看TA 1楼 |
---|
|
[交流] 恶性事故不断 交通肇事罪是否该修改? 近日以来各个地区频发交通肇事案件,致使多人受伤甚至死亡,引起了社会广泛的讨论、注意乃至不安,并且事故事件情节之严重已经上升到了处以“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判罚,而不仅仅是交通肇事案件了。近期,有网友在博客中发表了修改“交通肇事罪”法案的建议。该网友认为对于肇事者的处罚并没有上升到“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高度,而是应该修改早已不合时宜的“交通肇事罪”,因为“交通肇事罪”的惩罚力度最大也只仅仅是监禁7年,力度远远不够。下面是摘自该网友博客中对“交通肇事罪”法案提出的修改建议的原文,供大家一起讨论: -------------------------------------------------------------------------------- 最近有三个案件让交通肇事有了新的判罚: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三起案件分别来自成都、南京和郑州,更把交通事故责任提升到了死刑的量刑。 醉酒驾车致4人死亡 成都男子被判死刑 已被批捕 城管科长醉酒驾驶致3死8伤 又是酒后驾车 保时捷斑马线撞打工妹 对此,我拍手称赞,不过我倒觉得大可不必上升到《危害公共安全罪》,而是应该修改早已不合时宜的《交通肇事罪》,这么多肇事逃逸、酒后驾车、无证驾驶,归根结底是《交通肇事罪》太软弱了,因为撞死别人最多也就7年而已,多数赔点钱就缓刑了。 软弱落后的《交通肇事罪》既没有保护了守法的非机动车,也没有保护守法的机动车,而且造成了责任和代价的不符以及社会的不公。 中国交通事故率世界领先,法律制度的落后是根本原因,随着车辆保有量的提升,是到了重新审视《交通肇事罪》的时候了。 一部法律的前提是假设大家是不自觉的,而不是自觉的,这才有了法律,才有了让不自觉的人知道违法是有代价的,所以强烈建议修改《交通肇事罪》相关法律,建议如下: 对于几类恶性机动车违法: 1、酒后驾车造成的事故,最高量刑应该是死刑,条件是一旦造成人员死亡的,肇事司机可判死刑; 2、对于无证驾驶造成的事故,最高量刑应该是死刑,条件是一旦造成人员死亡的,肇事司机可判死刑; 3、对于肇事逃逸的事故,最高量刑应该是死刑,条件是一旦造成人员死亡的,肇事司机可判死刑; 4、对于营运车辆(以货车和客车为主),由超速、超载引起的肇事司机全责事故,最高量刑应该是死刑,条件是造成三人以上死亡,肇事司机可判死刑,一人以上死亡为无期徒刑; 相应的对于非机动车的违法: 1、非机动车恶性违法造成的交通事故,机动车无需承担任何责任,非机动车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例如:横穿封闭快速路和高速路,翻越快速路栏杆等。 我相信,一旦按照上述建议制定新的《交通肇事罪》的细则,将会是所有遵纪守法的驾驶员和非机动车的福音,一旦严格执行,一年内交通事故死亡率下降10%,三年内下降20%。 交通肇事事故时间越来越多,情节越发的严重,特别是酒后和醉酒驾车尤其令人发指。法律的存在就是为了保护所有公民,并对违法者加以惩戒,因此完善并有效力的法律制度是生活安定的基础。为了更多人的生命安全,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负起责任,注意并提醒周围的人注意驾驶,遵守交通规则和提高法律意识,为我们的生活添加更多和谐安详。 ● 交通肇事罪 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 1 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 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注意,此处的30万元以上的数额,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财产损失数额,而是指行为人无力赔偿的数额。按此标准,财产直接损失数额不到30万元,或者损失虽远远超过30万元但赔偿后不足30万元的,都不构成本罪;4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下列情形之一的:(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上述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 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共财产安全以及其他公共利益安全的行为。 根据刑法分则第二章及《刑法修正案(三)》的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共有43个罪名。本章犯罪具体可以划归五类: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包括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爆炸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破坏特定设施、设备的犯罪。包括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三)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包括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资助恐怖活动罪,劫持航空器罪,劫持船只、汽车罪,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四)以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为对象的犯罪,包括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丢失枪支不报罪,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五)过失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包括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 ● 区别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犯罪,而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如果犯前罪,今后再有故意犯罪要按累犯从重处理。危害公共安全罪至少要坐5-7年牢,而交通肇事如果积极赔偿,一般可以判缓刑,就是不用坐牢。缓刑考验期到了,如果没有新的违法行为,就不再执行实刑,就算结束了。 |
0 |
|
---|
lvguan 发表于 2009-8-6 10:27 只看TA 3楼 |
---|
感觉骑车的,尤其是电动车和摩托车,总是占用一个车道,而且,一般都不管汽车,总是认为汽车不敢撞他的。所以总是很大胆!还有行人,也是这样,经常是明明看见有车过来,也要冲过马路,总也以为车不会撞他。而交通法规,很明显的没有明确的对行人的处罚规定,反正一出事就是司机的责任。当然,司机的自身素质也要提高,像杭州的事故,就是酒后驾驶! |
0 |
jianliang 发表于 2009-8-6 16:52 只看TA 5楼 |
---|
不管怎么样,开车的总是比不开车的责任大一些,你享受的同时就应该承担责任,这不是什么仇富心理。总不能有钱就能不把人命放眼里。 |
0 |
lvguan 发表于 2009-8-7 16:05 只看TA 6楼 |
---|
确实的,在马路上行人肯定是弱势群体,但是,行人仗着自己是弱势群体去硬闯,总是认为开车的不敢撞的,那么,到底谁才是真正的弱势群体呢?很多的时候,看见行人硬闯,不是司机不想停,是实在停不下来。司机是应该礼让行人,但是行人不该把这种礼让当成必然。 |
0 |
liuyunabcd 发表于 2009-8-7 23:14 只看TA 8楼 |
---|
前阵子我们厂一个哥们因赌气去试车跑道上面试车。结果出事了,让我们厂子赔,正打官司呢。大家一定不要因为一时的赌气将成悲剧阿。健康最重要。 |
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