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10-5-9 21:27   只看TA 81楼
這篇文章最後一點都不合理 捐器官 同血型只是最最基本的門檻 最好腎可以隨便移到另一個人身上 這篇文章如果不是假的 就是有人要拿你的器官去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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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10-5-9 21:31   只看TA 82楼
我看还是分了吧,这种女人留着有什么用呀。天下女人多的是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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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iyingeagle 发表于 2010-5-9 21:44   只看TA 83楼
主人公可真痴情!我相信我绝对是做不到的,单单女人和前男友偷偷去外地旅游这一件事就已经完全构成分手的原因了。对我而言,这已经是结尾了,没有往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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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10-5-9 21:54   只看TA 84楼
楼主,如果这种女人你还要她,你就是猪脑子。她把你卖了,你还帮他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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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fei_peng 发表于 2010-5-9 21:56   只看TA 85楼
绝对的败家娘们!总盘算着把自己家的东西往外倒腾(自己的身体和男朋友的肾,都算是“自家的东西”),这不就说明心里有那个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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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10-5-9 21:58   只看TA 86楼
额  那你可不可以要求他把她男朋友的肾再捐回来呢 他根本不爱你 爱的是他男朋友 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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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yanamili 发表于 2010-5-9 22:01   只看TA 87楼
这还有什么好说的啊,分手就得了。光想着自己前男友的女友作者也敢要,佩服佩服。
鬼才相信他们丽江五日游的时候什么都没发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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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y1984516 发表于 2010-5-9 22:10   只看TA 88楼
楼主你脑残了啊!醒醒吧!黄鼠狼都说从来不吃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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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10-5-9 22:33   只看TA 89楼
感觉写这样文章的人好像就是在编故事,这样的事情还用考虑吗?一般的人都会有结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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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10-5-9 23:19   只看TA 90楼
是不是这两人商议好的,分别谈恋爱,找个人捐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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