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到法律,中国政府的违宪先扔一边,聊聊法律.
520兄认为关于美国高院裁定提议违宪是向资本倾斜,从程序上说更应该被称为过程正义.
三权分立的定义是法官在裁定过程中只关注法律的落实而不是法律的制定,有一点兄弟说到点子上,最高院和民主没有直接联系,而把这两者联系起来的是包含"民主"的法律条文.
过程正义和结果正义并不是一致的,或者说两者在法律实践中并不能完全一致,从发展上说,无罪推定是一种进步,保护相对于法律体系的弱者嫌疑人,本身倾向于过程正义.
而做为律师,死板教条的贯彻过程正义(正确)...这里举两个反例,
一是前段时间被判有罪的那个杀人狂,曾经因为"证据不足"而被当庭释放.
二是英国的一个反例,这个有点擦边,英国某警局因为受害人拨打报警电话求救的那声"help me "喊声不够大而被判定为骚挠电话结果未出警致受害人死亡(用电脑接警,这里教条到设定一个接警有效的声音强度标准线,结果就很扯谈,受害人被掐住脖子或者受到重伤,再或者在躲避过程中怎么大声help...).
倒是台湾最近的一项制度比较好,警线接通后,即使无声,警方也会定位出警.(确实也是,有时候能把警线拨出去就不错了...至于谎报的加大处罚就是了...不过也得考虑利用这一点故意报假警分散警力的问题...)
再说闲谈民主和马论,美国也不是天生民主,美国发展到现在这个样子也不是一成不变,二三十年代工人运动也并非没有其意义,完全按资本方的意志美国社会也不是当今这个样子.
所以JX的兄观点里我比较奇怪的一点是,允许资本主义理论的发展和改良,却对马论报着相当死板的教条态度,那几本书也就是一死物,用发展到今天的资本理论和最初的死物比,怎么看也是前者优异无比
[ 本帖最后由 ssTory 于 2011-4-4 07:18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