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GCD统治下,想要抓你,无论你做什么事情,都可以按上罪名给你,哪怕你没有任何犯罪行为。
而根据刑事诉讼法,派出所有权对你实施“传唤”,所为传唤,就是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虽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传唤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但是GCD没有规定两次传唤之间的时间间隔,也就是说,传唤了你24个小时以后,可以第二次传唤、第三次传唤……以此类推,如果你有一份正当职业,我想这样的情况,谁也吃不消的
这就是我们的祖国,虽然我爱她,但是这样法治,我真的很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