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制度,是一种中国特色的城市管理制度,它行使着城市公物警察权的职能,在国外,这种公物警察权由警察来行使,而在中国,这种职能被异化为城管制度。
我们至今为止,没有看到一部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出台,自从国务院为了加强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以为,城管职能随即扩大.普遍为7+1职能.这种城管制度设计是为了减少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现象.然后这种制度有一个致命的担缺陷:城管得到的是只是职能,而并非职能的权力。无权导致城市管理的反弹现象极大,与市民的期待有较大距离!
即法律界通常说法:有职无权"有些城管的做法确实过于恶劣,甚至激起了公愤,要对城管形象被污损负相当责任,但城管确实有被妖魔化之嫌。城管现在就像中国男足一样,是怎么骂都有理,越解气越会招来喝彩。在南京,一件正常的执法的活动,因店主违规经营而对市容执法人员不满而"泄愤",打出了"市容与狗不得入内"的小广告,这个不起眼的消息,因为有"市容"二字,而被全国"正义"媒体炒得沸沸扬扬.我们理论界不禁集体失声.是不是到了对城管制度说88的时候了?我们国家的城管制度设计是不是很不合理.导致一次正常的执法行为而饱受争议?
而深圳城市管理体制改革能否成为城管制度消失的蓝本,学习国外城管经验,拟把城管职能交由警察来行使,城管理论界也在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