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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血一把~。支持楼主。

而且论坛貌似不允许回帖留联系方式的吧。跟帖留e-mail的都该罚了去学版规。



pS.:再吐血一把,在那贴里随便翻了15页,除了2、11、22、23、52、58、75、96、99、132楼的基本看出来是广告,其他都回了e-mail
而且林子大了真的什么鸟都有~。=。= 什么“顶”,“。。。。。”这类回复的都出来了。

而且记得以前看“赞助”这一区的时候记得看到超版说的,论坛不能回复带e-mail的。(赞助的email都是PM到的)。所以,所以我觉得,那帮回复的应该都拉去学习版规~。

我翻不下去了,目前到23页。哪位高兴继续翻吧。

[ 本帖最后由 J.mac 于 2008-2-8 13:3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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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亮,阅读权限100。。

估计要把那些回email的人好好罚一下。

呃,不然应该直接dele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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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有赞助会员(还是贡献会员)我忘了,也有回复邮箱的。。是不是该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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