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uxuefeng 发表于 2009-12-31 18:58   全显示 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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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毛的死

那个英国携带毒品的人死刑已经执行。说句实话,我没觉得奇怪。中国人不也有在日本判死刑的么?我曾看报道讲那个中国人想死前回故乡看一看,可惜心愿没有达成。
而且,判外国人死刑也不算什么新鲜事。我记得大连去年还是前年有个日本毒贩武什么夫也执行死刑了。判死刑是按照我国的法律的,没有什么问题。有人将它和虎门销烟对比。我觉得当时是面对一群英国毒贩子,而现在是1名毒贩子。所以我认为比喻不恰当。
大家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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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xuefeng 发表于 2009-12-31 19:16   全显示 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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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英国对精神病的范围很宽松。连花痴和性虐的癖好都叫精神病!那我基本上就是1个精神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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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xuefeng 发表于 2010-1-1 13:49   全显示 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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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报道说在新加坡只要持有2g海洛因或者3g吗啡就被判死刑。而且在新加坡36%的被判死刑者为英,澳等外国人。
所以中国的做法我认为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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