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好样的,确实是好样的。但是好像我们都忘记了一些事情一些规矩。这也就是一起故意杀人案件,怎么就需要专办了呢?什么时候故意杀人事件也需要专办了呢?那么得有多少个专办才够呢?
第二,为什么就只有三个地区的领导而已呢?知法犯法的人呢?所以跟这起事件有关机关人员没有事?执法部门的人都不知故意杀人未遂的刑罚是什么,那么轻易就放走。好,有人会说那是领导命令,下面照办。好,知情不报是为一过,公平公正,秉公执法,这些简单的信条都没有,凭什么执法?按我说,在流程上接触过这杀人凶手的任何一名机关人员都改免职先。
第三,大家别忘记了,这个事情报道中有多少个敏感字眼。如果没有这些字眼,它是否能有这么大的影响里,如果没有这么大的影响力,是否有这么大力度的深挖。
第四,媒体的推动才有今天的这一切。一切行动都是在报道之后才出现。是否我们现在为了公平公正只能利用媒体炒起来之后能得到正能量呢?如果是,那么是我们所有人的悲哀!
四个问题而已,道不尽社会的多面性。
我只是不太赞同标题中的“好样”。他们只是做了他们原来原本就应该做得事情,仅此而已。社会扭曲太久了,让这些本来就该有的,应该有的,必须有的,都成了一种奇迹一种奢望一种另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