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两高:朋友间传淫秽信息一般不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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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timulant3
时间:
2010-2-5 18:53
标题:
两高:朋友间传淫秽信息一般不算犯罪
5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腾、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陈国庆做客新华网,就依法严惩淫秽电子信息犯罪与广大网民交流。
[主持人]有媒体报道,"传播10个以上淫秽视频即定罪",如何界定?夫妻之间传如果超过10个,那算吗?男女朋友之间或者两个人之间传算不算?
[胡云腾]如果他的朋友对这个感到非常生气,觉得受到伤害了,是受害者,那有可能算的。如果那个朋友喜欢,他两个传播,那没有受害者,那怎么能算呢?肯定不算。这个传播应当说是指向公众传播、向外面传播,如果好友之间、同事之间发一点低俗的东西,互相调侃,这个只能说情趣不高,骚扰别人,刑法不能把老百姓一些不健康的东西都纳入打击的范围。
[陈国庆]刚才胡主任说的非常对。因为我们国家刑法规定的传播淫秽物品犯罪主要是两个要件,一个要件是要求在公共的场所进行传播。第二个要件是情节严重,比如多次传播、数量比较大、传播人数比较多,甚至后果比较严重。一般的朋友之间、夫妻之间、亲属之间,一方面不属于公共领域,另一方面数量、人数、后果都不会那么太严重。我们认为这种情况不按犯罪处理,但是这种情节,如果影响比较大的,也是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我们了解的情况,一般朋友之间、亲属之间不会传播淫秽性的低俗信息,去毒害自己的朋友、毒害自己的亲属,特别是子女,亲属之间一般情况下都是比较注意的。
比如有人说你鉴定一个信息是不是淫秽的、黄色的信息,非常简单的办法,那就是能不能让你自己的亲属、自己的孩子一块看,如果不能一块看,那肯定就是淫秽的。因此,亲属之间、比较好的朋友之间,一般这种行为很少。朋友之间传一些,属于情趣不高、格调不高,这种行为在司法实践当中还是比较容易划清界线的。我们现在重点打击的就是在公共场所、公众当中广泛传播,毒害社会、败坏社会道德的犯罪行为,重点还是很突出的。当然我们在办案当中,要注意划清罪与非罪,犯罪与违法的界限。
[胡云腾]传播,私下之间就不叫传播,传播必定是在一定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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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出台这个政策还算人性化,现在人们连正常信息交往都要注意,是否算传了黄色信息?说不清道不明,看来每次都要规定好,都是小孩了。
作者:
ldc2224
时间:
2010-2-5 22:00
不能让你自己的亲属、自己的孩子一块看的便是淫秽的.这个标准也太无语了.血腥程度高的影片当然不能给小孩子看.
作者:
444279
时间:
2010-2-5 23:12
那咱们网友都算网上朋友互相发点种子算安全吗?
作者:
wohennue
时间:
2010-2-5 23:14
唉谁知道互相发点种子算不算安全,唉,世道啊
作者:
heiqijuntuan
时间:
2010-2-6 00:32
这种子应该没什么事情吧,毕竟都是论坛上的朋友啊,这个解释也还算有点人性化
作者:
dotastar
时间:
2010-2-6 00:47
说这话的又不是高院院长,反正2010年 2月2号新出台的是 20个不是10个 。
反正写进法律里的 东西 是这样的。
本罪的传播方式包括播放、出借、运输、携带、展览、发表等。
1、播放行为,一般是指对音像型淫秽物品的传播。由于本条第二款将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的行为独立成罪,因而这里所指的“播放”限于非组织性的播放行为。
2、出借行为,即指出租人转移淫秽物品的占有,由借用人在一定时期内使用该淫秽物品的行为。必须是不以牟利为目的,行为人也不具有获取对价的目的。
3、运输行为,即指用交通工具将淫秽物品从一个地方运输到另一个地方。
4、携带行为,即指行为人随身带有一定数量的淫秽物品。如果行为人携带淫秽物品是为自用的,则不能认为是犯罪。
5、展览行为,即陈列以供他观看。展览是一种静态的展示,行为人将淫秽物品较为固定地置于一定的空间内,招揽或引诱不特定的或特定的多数人前来观看。
6、发表行为,即公之于众,公之于不特定的多数人。
7、邮寄行为,指通过邮电部门传递淫秽物品,如利用信件夹带等。
8、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传播行为,《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方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淫秽的信息。如果行为人有这种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八种行为,都必须是不以牟利为目的,如果以牟利为目的,则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此外,必须是“情节严重”才构成此罪。主要是指,多次地、经常地传播淫秽物品;所传播的淫秽物品数量较大;虽然传播淫秽物品数量不大、次数不多,但被传播的对象人数众多,造成的后果严重;在未成年人中传播,造成严重后果的等等。
作者:
祭祀的白虎
时间:
2010-2-6 00:50
和女朋友看A片促进和谐都算犯法那基本上大多数人都犯法了……
作者:
wuming1988
时间:
2010-2-6 00:53
很搞笑 那和2个人以上看A片不是犯罪了么。。
作者:
ttvx
时间:
2010-2-6 00:53
说是这样说,做就不是这样做的了,看他们现在还要说严打,严打个屁
作者:
nice2
时间:
2010-2-6 01:05
一般不算犯法……也就说说你一般可,说你不一般也可,完全是橡皮筋法
作者:
ralphtan
时间:
2010-2-6 02:02
这个其实很难判定的,反正倒霉的总是屁民。
作者:
血天使之舞
时间:
2010-2-6 02:13
四海之内皆朋友嘛!
谁知道这个朋友如何定义的呢?还不是由得他解说!
作者:
tonydennis
时间:
2010-2-6 12:56
呵呵 也就是说看看就好 可以share 不要传播
哎 现在这批警察 看的好东东比我们还多得多多了
作者:
recosong
时间:
2010-2-6 12:58
那大家一起互相发黄色短信吧
反正都是好朋友嘛 哈哈
这个很搞笑的
作者:
coolgood
时间:
2010-2-6 14:46
说到底现在也没有一个标准,弹性太大,不过也可以理解,某党不愿意分太细的。
作者:
gww1116
时间:
2010-2-6 14:49
这个证据很难查实,也不好操作,不易定罪,这样的立法纯粹无聊
作者:
barlockc
时间:
2010-2-6 15:16
当然不算违法吧……
但是 网友不算是朋友么?
作者:
zqgxw1987
时间:
2010-2-6 15:27
A片是每个人的需要
其实国家对这方面应该只禁止未成年人的观看,浏览。
加强教育,而不是目前的这种做法
作者:
guns_n_foxes
时间:
2010-2-6 18:00
现在法律对传播的这个界定根本就不工整,钻空子太随意了
作者:
26532918
时间:
2010-2-6 18:56
天朝的很多规定都存在很大的问题甚至完全是荒谬不堪的,早就习惯了
作者:
pkuang
时间:
2010-2-6 19:00
官僚主义啊,不办点事实总是做一些虚的,要打从源头起
作者:
z199429
时间:
2010-2-6 20:28
这个完全没有一个标准啊,中央那些人都做什么去了
作者:
dlm002139
时间:
2010-2-6 20:50
我就有传过好多,如果十个要定罪,那还不被枪了,资本主义好。
作者:
liumingbenny
时间:
2010-2-6 20:55
某些部门净成天干些没用的屁事,看个黄片也他妈的要管,有意思啊?
作者:
23914976
时间:
2010-2-6 21:16
现在手机信息都受到监管,不知道还有没有一点个人隐私,听说过年短信不能群发一次超过10条,简直就是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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