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huangsong890 于 2009-7-26 12:47 发表 毛病,这女人,对不起,话说的有点重,不自重的人无需给予她足够的尊重
原帖由 温文尔雅 于 2009-7-26 13:08 发表 楼主太宠她了。我建议还是分手吧。相爱时地位不相等。很难长久的
原帖由 cwd123 于 2009-7-26 14:25 发表 楼主 在这里发表的文章和回复已经充分说明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只要发表,不管在哪里发. 那余下来就没有该不该的问题了,你不是回复得很是清爽啦. 无非就是出来晒一下已经黄了的一段感情, 而且从楼主的文中还明显地看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