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酒后驾车遇车祸身亡 最后告别酒友被判赔
一个雨夜,在嘉兴市海宁城区,22岁的小林和朋友喝酒后独自开车遭遇车祸,不幸身亡。
悲剧发生以后,痛不欲生的小林父母以“当晚和小林同饮的5人没有尽到保护好小林的责任”为由,将他们告上了法庭,并要求他们承担60%的损失。
近日,法院最终一审判决,当晚和小林共饮的其中1人赔偿10%损失和5000元抚慰金。
雨夜醉驾,22岁小伙魂断归途
1988年出生的海宁市周王庙镇人小林家里是开厂的,家境比较殷实。
今年2月1日晚,小林独自驾驶一辆黑色的马六轿车来到海宁市区的朋友小李家里做客。当晚,小李还邀请了小金、小卢和小蒋。此外,小李的爷爷、父亲、叔叔以及朋友小闻也一起陪同。
席间,小林和朋友们喝着小李家自制的米酒,情绪高涨。晚上7点左右,朋友们陆续离开了,而玩得还不尽兴的小林又和小金约好继续到海宁某歌厅娱乐。
到包厢之后,两人开始喝酒。之后,小林嫌人太少,便把小蒋也喊了过来。晚上10点左右,小蒋先行离开,小林和小金继续娱乐。
晚上11点左右,小金支付了包厢费用,2人准备离开。
此时,小林说要上卫生间。因此小金在嘱咐完小林让他打车回家后,便放心驾驶自己的车子先行回家了。
小林从歌厅出来后,驾着自己的车子回家。不料行至海宁西郊,车子就出了车祸,小林被重重地抛出车外,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3月3日,交警部门事后对小林的血检报告证实:事发时小林体内酒精含量达1.0毫克/毫升,为醉酒驾驶。公安交警部门以此作出责任认定,小林属醉酒驾驶,在夜间雨天未能相应减速,应负本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双亲悲痛,状告5名共饮者
事故发生以后,因为小林是独子,其父亲林某和母亲钱某悲痛欲绝,整天以泪洗面。
办完儿子丧事后,沉浸在失去儿子悲痛中的小林父母认为:如果当天儿子的朋友没约他去喝酒,儿子也不会酒后驾车,而喝了酒之后,朋友之间如果能相互提醒,切实做到不让儿子酒后驾驶,悲剧就不会发生。
思前想后,夫妻俩最终决定将当天与儿子一起喝酒的5人——小李、小李父亲、小卢、小蒋和小金告上法庭,并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他们支付其损失的60%。
法院认为,其中1名共饮者需要担责
本案于4月19日被海宁法院受理。法院曾几次开庭,力求公正审判。
本月6日,海宁法院最终确定:小林个人应对本起事故负主要责任。而与小林一同前往娱乐场所的小金,明知小林喝了大量的酒,却先行离开,虽口头关照,但事实上仍是放任小林醉酒后自行驾车回家,没有起到陪护的义务。因此法院判其赔偿事故损失的10%,再支付小林父母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共计4万余元。
对于小卢、小李、小李父亲,法院认为:因为在小李家离开后,小林是另行安全到达娱乐场所的,这已经超出了他们的照顾范围,因此他们对本起事故没有过错。
而对于小蒋,法院认为:他是受小林之邀到达娱乐场所的,后又提前离开包厢。另外,也无证据证明小蒋在包厢期间对小林有恶意劝酒等过错,故小蒋对小林的死亡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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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述评:朋友聚会喝完酒大家鸟兽散了,这很正常,为什么还要对醉驾死亡的同伴负责任呢?他是成人了,有全部的行为能力,朋友没有陪护回家要负责任! 那他父母呢?要负多少责任?他其他家人呢,如他弟,他妹呢?有没有阻止他出门喝酒的责任。他自己呢?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不要有事就找借口找别的责任。最好也把酒店的责任也算上,提供了那人喝酒的场所!把酒厂也算上,有责任,制造了能喝醉的酒。也要负责任!法律想打击酒后,也要有道德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