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

报告政府,我有罪(原创)

0

报告政府,我有罪(原创)





这是2008年我在博客上写的东西,希望对坛子里的筒子们有所帮助呀~







       很不幸,我们河南南阳的一个兄弟,在自己的门面房的电脑里保存了两部

曾经从网上下载的黄片,在警察叔叔的一次无意的例行
检查
下被发现。公安机关

于9月12日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

项及第二十条规定,经直属分局审批,对其 警告并处1900元罚款。《管理办法》

是国务院批准后于1997年12月30日由公安部发布的,其第五条第六项规定: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

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信息。第二十条规定:违反第五条

所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

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我疑惑的是,第一:2006年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规定,“制作、 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的行为违法,但并未对公

民查阅淫秽信息作出处罚规定。按照立法法的有关规定,上位法的效力优于下位

法,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是法律,是新法,而《管理办法》仅

仅是部门规章,是旧法,因此,查阅的行为应该不算违法。



      第二:从立法的角度来讲,一个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并且比较严重,才能

被法律所禁止。个人并不认为任同志的行为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他并没

有传播或者据此盈利,也没有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如果说有社会危害

性,也只是危害了他自己。这个行为属于道德调整的范畴,我们可以说任同

志这种人(包括我)不具备高尚的道德素养或者情操,但是没有必要上升到

法律调整的高度。法律不应该也不能够调整人们生活的各个反面,就像有人

不讲究卫生喜欢随地吐痰一样,这不是个良好的习惯,如果一个身患能够通

过唾液传染的传染性疾病的人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就可能造成一定范围内

的传染,对公众的健康造成隐患,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我们不能在技术

未达到瞬间分辨吐痰的人是否健康的时候,为了保护公众的健康,应该禁止

所有人在公共场合随地吐痰。但是如果这个人在家里吐痰,就不是法律所应

该调整的了,因为就算有危害,承受不利后果的人也是他自己,这种行为不

具备社会危害性。同理,任同志的行为就不应该被上升到法律调整的角度,

他有伤害自己的权利。



      第三、公安部的这个部门规章调整的对象和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的所

有公民,但是有电脑能上网而从未浏览黄色图片或者色情视频的
男性
同胞迄今为

止我还没有见过,我们也不具备豁免权,如果任同志要被处罚,那么我们也都要

受到处罚(而且对我处罚应该还是相当严厉的!嘿嘿),如果不处罚全国浏览过

色情图片或者淫秽视频的同志,那么法律的公平性就无从体现。法律是公意的体

现,如果一个该条款所禁止的行为在其调整范围内一半以上的人都在实施,那么

这个条款就应该被废除。法是因人而存在,人不是因法而存在。既然是永远无法

实现公平的法律,那它就没有存在的理由。



      第四:单从法律条文的角度讲,警察叔叔执法所依据的这个条文有着极大的

漏洞。我们再来看一下这个条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

查阅和传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信息。该条款中的主体是任何单位和个人,那么我就可以认为也包括公安执法部

门。公安部门认定任同志查阅了淫秽视频,那么我们是否也可以认定执行任务的

警察叔叔应该也是查阅了这两个视频的,如果没有查阅,也就无法认定该视频是

淫秽视频了。那么这位警察叔叔是不是也应该受到该条款的调整,接受处罚呢?



       第五点就是大家所讨论的侵犯隐私权的问题,这个大家都在讨论,我就不

多说了。我只是在害怕万一哪天警察来敲我家门给我罚单。大家说我要不要现在

就向南阳市公安局自首呢?







有什么法律方面的疑问,可以向楼主咨询,楼主是搞法律滴,对各种基本法律问题可以给予详尽的答复,筒子们不要客气哈










[ 本帖最后由 leelon000 于 2009-3-15 13:49 编辑 ]

TOP

0
呵呵 现在的警察都是为了钱才乱搞的 已经成为了社会四大黑的一类

TOP

0
都是在这个法制不健全的时代才会出现这种事,我们的法治进程推荐还是需要若干年的。在这个期间,处女卖淫之类的案子会一直出现。

TOP

0
呵呵, 听起来蛮专业的.楼主司法考试过了没?

TOP

0
那不是废话么,没过司考的会来这里显摆么?嘿嘿

TOP

0
什么跟什么,长篇大论的有什么用,该法还得罚,人家才不管你犯法不犯法,人家那叫缺钱花,这个道理就那么难懂吗?

TOP

0
这个事情很久的事了,只能那哥们有点点背啊。这里的人,包括我们一块的人那个说他们的电脑里面没有,曾经没有啊?
不说了,没意思的很。现实就是这样,法律不完整,完整了也不是为我们平常人所设立的

TOP

0
现在法律之间互相矛盾的地方多了,完全看你怎么解读了
我看过一个很经典的例子:
杀人是犯法的,也就是杀一个“人”是犯法的
自杀是不犯法的,也就是杀死“自己”是不犯法的
所以可以推出,自己不是人,所以杀自己是不犯法的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TOP

0
其实中国法律有很多还不健全。应为时代在发展,
还有主要看你请的律师牛不牛啊,法官贪财不啊。你自己有没有靠山啊
主要的一条要有钱,有钱才是硬道理

TOP

0
支持楼主的意见,要不就没理可讲了..........

TOP

当前时区 GMT+8, 现在时间是 2025-3-21 05:51